制度规范行为,承诺约束自我 ——校纪检监察机构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并组织签定承诺书

点击数:10    发布时间:2023-10-10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近日,校纪检监察机构制定了《南京艺术学院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进一步用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严在日常、抓在经常。《行为规范》从理想信念、服务理念、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规范、个人品行六个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列出十二条负面行为清单,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对照检视自我的范本,严明了纪律与规矩。

校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还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当一笔一划签下自己名字的时候,能真实感受到那份来自党纪法规、社会道德与职业操守的约束。”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在签完《廉洁自律承诺书》后表示。

本次制定出台《行为规范》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是南艺纪检监察机构立足“打铁必须自身硬”、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南艺纪检监察机构将持续开展党纪法规和正反典型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身份意识和规矩意识,知其任、明其责,做到时刻提醒自身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并将加强“自律”和接受“他律”相结合,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监督管理,锻造过硬纪检监察铁军。


©中共南京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07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