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加强协同监督再出实招

点击数:2023    发布时间:2021-07-06

在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校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持续聚焦落实监督首要职责,围绕协同监督再出实招,着力加强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纪监巡审协同监督日前,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推进协同监督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加强纪检监察机构与巡察、审计、财务等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会商会办、信息共享、专业支持、线索移交、整改评估协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管理部门职能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努力构建纪监巡审一体发力的“大监督”格局,保障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了协同监督五项工作机制一是会商会办机制。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牵头,党委巡察办、审计处、财务处每月召开协同监督工作联席会,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重要情况,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二是信息共享机制。纪检监察、巡察、审计与财务等部门掌握的监督信息,尤其是涉及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师生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巡察、审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及时通报,防止出现信息梗塞或信息“孤岛”问题。三是监督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组建联合监督组,打造信息联通、力量融合的监督配合机制。在受理检举控告、处置问题线索、执纪审查过程中,报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后,纪检监察机构协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发挥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四是问题移送机制。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可能涉嫌违纪违规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构移送问题线索,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程序予以处置。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涉及业务工作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督促整改。五是整改评估机制。在校党委领导下,通过述责述廉、考核评议、专项约谈、制发“两书”等方式,联合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监督与质效评估推动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有关工作职责明确成立协同监督工作小组,以及纪检监察机构和党委巡察办、审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与分工。要求在协同监督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督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围绕工作职责,主动扛起职能监督责任,坚决落实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把管业务和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压实压牢职能监督管理责任。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和行为敢于作斗争、敢于动真碰硬,做到“不回避、不遮掩、不袒护”以高质量的协同监督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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