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数:2023 发布时间:2021-07-06
在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校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持续聚焦落实监督首要职责,围绕协同监督再出实招,着力加强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纪监巡审”协同监督。日前,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推进协同监督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加强纪检监察机构与巡察、审计、财务等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会商会办、信息共享、专业支持、线索移交、整改评估”协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管理部门职能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努力构建“纪监巡审”一体发力的“大监督”格局,保障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了协同监督五项工作机制。一是会商会办机制。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牵头,党委巡察办、审计处、财务处每月召开协同监督工作联席会,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重要情况,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二是信息共享机制。纪检监察、巡察、审计与财务等部门对掌握的监督信息,尤其是涉及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师生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巡察、审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要及时通报,防止出现信息梗塞或信息“孤岛”问题。三是监督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组建联合监督组,打造信息联通、力量融合的监督配合机制。在受理检举控告、处置问题线索、执纪审查过程中,报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后,纪检监察机构协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发挥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四是问题移送机制。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可能涉嫌违纪违规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构移送问题线索,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程序予以处置。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涉及业务工作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督促整改。五是整改评估机制。在校党委领导下,通过述责述廉、考核评议、专项约谈、制发“两书”等方式,联合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监督与质效评估,推动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有关工作职责,明确成立协同监督工作小组,以及纪检监察机构和党委巡察办、审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与分工。要求在协同监督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督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围绕工作职责,主动扛起职能监督责任,坚决落实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把“管业务和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压实压牢职能监督管理责任。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和行为敢于作斗争、敢于动真碰硬,做到“不回避、不遮掩、不袒护”,以高质量的协同监督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