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禁止各类招生考试考前辅导等违规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点击数:424    发布时间:2023-12-18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保证各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将《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禁止各类招生考试考前辅导等违规行为的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艺术学院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   

  2023124               

 

 

 

 

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禁止

各类招生考试考前辅导等违规行为的规定

 

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禁止我校教职工参与考前辅导及应试培训做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各二级学院、部门和单位及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应试培训班。

二、严禁二级学院、部门和单位将学校教学资源租借给校外考前辅导、培训机构使用。

三、严禁教职工(含外聘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活动,不得有在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机构挂名教师、教学辅导以及担任模拟考试评委等行为。

四、严禁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它利害关系的教职工担任考评人员。有下列情形的,须在本科招生考试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高考当年的上一年度参与过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有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或指导过的考生参加当年相应科类专业考试的。

五、严禁教职工组织或参与编写有关招生考试的补习、辅导书籍或材料。

六、严禁教职工为考生考试进行请托行为。

七、严禁教职工索要、收受考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考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八、严禁教职工勾连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机构,牟取不当利益。

九、严禁教职工利用校内场所或设施为考生提供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十、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考前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调查核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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